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热爱祖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良好,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我校认定的硕士生导师资格,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三、近三年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6);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研究生第一)在北大核心、cssci或cssci(扩展)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获校级及以上科研奖项(排名前6)。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1-5